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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牵出案中案

发布时间:2021-11-09 19: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近日,刘强将一面锦旗送到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依法办案,为我追回工伤赔偿金,让我及时支付了拖欠工人老陈的工资……”

执行难背后有隐情

刘强原来经营一家加工厂,4年前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负债累累,还拖欠了老陈2.6万元工资。老陈向法院起诉了刘强并申请了强制执行,欠薪却一直没能执行到位。

作为外来务工人员,今年54岁的老陈父母早亡,自己也离异,两个孩子不和他联系。老陈不仅四肢均有旧伤,无法劳动,还需扶养50岁的聋哑妹妹,生活极其困难。2020年4月26日,一直拿不到执行款的老陈,向荣成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刘强在加工厂倒闭后,在某水产公司谋得了一份冷库保管员的工作,不料被该公司司机撞伤,腿部致残。该公司在支付了刘强3万余元医疗费后,迟迟不支付其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造成其生活困难。检察官认为,刘强名下确实无可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无不当。

然而,如果直接对老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既不利于化解刘强与老陈的矛盾,也不利于改善老陈的生活状况。考虑到老陈的生活已陷入困境,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协助老陈申请救助金。

到这里,检察官的工作仍未结束。

保险理赔暗藏猫腻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刘强因工致残所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粗略估算有10万元左右,如果刘强的工伤赔偿解决了,可以促使其一并解决对老陈的欠薪问题。检察官遂引导刘强与老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待刘强讨回工伤赔偿后立即支付老陈的欠薪。检察官还告知刘强,可就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2021年6月,多次到水产公司讨要工伤赔偿无果后,刘强申请了支持起诉。受理申请后,荣成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派检察官迅速到辖区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开展调查核实,查明了案件事实,发现刘强所在的水产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不能履行工伤赔偿的情形。

之后,承办检察官向水产公司会计、在场工人、医院主治医生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刘强系2020年2月16日受伤。但检察官在查阅刘强的住院病历时却发现,病例记载的刘强受伤入院治疗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与实际情况不符。检察官还发现,水产公司于2月19日为刘强购买了工伤保险,并于2月27日向人社局进行了工伤报案,称刘强系2月27日受伤住院,而且相关理赔工作已开始进行。承办检察官认为,水产公司涉嫌保险诈骗,遂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

公开听证厘清法律关系

案件虽小,却牵扯到多方当事人,涉及工伤赔偿、保险理赔、追讨工薪等多重法律关系。因水产公司涉嫌保险诈骗犯罪未遂,检察机关决定围绕该公司若主动支付刘强工伤赔偿款能否被从轻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今年8月,荣成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保局及医院相关专业人员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听证员发表了中肯的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水产公司骗保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未遂数额存在争议,可能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如果主动支付刘强工伤赔偿款,则可作为刑事案件撤案的酌定情节。听证会后,水产公司老板和刘强达成和解,承诺尽快支付刘强的工伤赔偿金。刘强和老陈遂分别撤回了支持起诉申请和监督申请。

时隔不久,刘强收到了水产公司支付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元。在收到赔偿款当日,刘强立即履行了与老陈的和解协议,将2.6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公安机关以水产公司老板等人犯罪情节轻微为由进行了撤案处理。10月12日,老陈申请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也已到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彭晓玲、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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