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新闻影响力网站
欢迎投稿本网站
主页 > 金融 >

渣打银行北京分行5宗违规 被外汇局罚没74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7-03 06: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网站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23〕13号)显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1616.40元人民币,并处271万元人民币罚款。经计算,共计罚没7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 

  

    

  

    

上一篇:信托资产规模稳中有升
下一篇:江西银行九江分行及员工共收7罚单 贷前调查不到位等

分享到:
0
最新资讯
阅读排行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