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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渐热,数据“石油”如何挖掘?

发布时间:2022-02-27 15:5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新华社记者 舒 静 龚 雯 张 超

  大数据交易迎来一波热潮。今年1月,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在长沙试运营。这是继贵州、陕西、北京、上海之后,国内最新设立的新型大数据交易所。与此同时,多地政府和企业也在积极筹建数据交易场所。

  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被称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价值巨大不容忽视。大数据交易升温背后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挖掘这一宝贵资源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有40多个城市宣布筹建或正在筹建数据交易场所。此外,还存在大量以某个企业为主开展数据交易的场所。

  在新一轮技术和产业变革下,每天、每分钟都在不断产生的数据,与土地、劳动、资本等一样被列为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数据被誉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专家表示,如同石油驱动了工业化时代的发展,大数据将驱动信息与智能化时代的发展。正因如此,数据的商品属性也日益凸显。

  不过,据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黄丽华观察,每年全社会数据量增长率约40%,但真正被利用的数据量增长率只有5.4%。

  “我们需要让数据流动起来,真正让数据发挥价值。而要流动起来,就意味着需要有中间环节。”黄丽华说。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各地纷纷出台与数据有关的条例和办法。近期,多地迎来大数据交易市场建设热潮。

  2021年年底,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浦东新区揭牌成立,首批签约“数商”为100家,登记挂牌的数据产品为20个。

  2021年3月成立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被业界称为开启全国数据交易所2.0时代的标志性机构。这家机构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目前已入驻100多家单位。

  新的生产要素具有“乘数效应”

  据了解,目前数据交易所的供给方,主要包括中国电信、中国银联、国家电网等数据密集型企业,万得、聚合数据等“采销一体”的数据供方,以及其他获得授权参与交易的企业。

  需求方则主要包括金融类企业、在线服务类企业(电商平台等)、在线广告类企业、科创类公司、科研机构等,其获取数据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市场预测,进行智能化运营和科学决策。

  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传统的资源不一样,数据不是孤立的资源。”黄丽华说,数据要素能提高其他四个传统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具有“乘数效应”,在交易中也有一些特殊考量。

  数据交易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据介绍,“数商”先要找律师事务所进行合规审查,确认数据来源是否合法、加工是否得当,同时由质量评估机构进行质量评级,确认无误后,数据产品可在交易所挂牌。

  那么,数据的价值如何评估?

  黄丽华提出,数据产品可分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商业数据),从具体定价方法来讲,公共数据定价一般采用加工成本加适当利润的方法,形成政府指导价格;商业数据产品定价常用的有成本加成定价法、需方收益定价法和市场定价法。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数据都可交易。“只有可被计算机计算、具有一定通用性、可描述清楚、重复交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数据产品才能交易。”黄丽华说。

  系上数据交易“安全带”

  业内人士提醒,按下“快行键”的同时不能忘记系上“安全带”。目前,我国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建设仍处于探索期,很多人担心个人数据被交易,产生法律风险。

  目前,全球多国已意识到数据资产的价值,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我国已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合规“三驾马车”,也有多部涉及数据合规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但专家坦言,数据合规审查在制度上仍存挑战。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到,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

  “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制度体系、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和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通盘考虑。在坚持边创新发展边优化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强理论与方法研究,指导我国数据交易市场有序健康快速发展。”黄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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