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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加强平台销售咳嗽、发热等“四类”药品情况监测监管

发布时间:2021-09-02 09:5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孙红丽)据国家药监局官网消息,8月26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实地督导检查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和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督导组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一要加强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上报责任。

二要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求,监督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的监测监管。

三要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配送环节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的质量监管。

四是要统筹推进药品上市后监管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和供应,扎实开展今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各项重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8月9日,北京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在北京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北京市药监局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持续督导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充分发挥“哨点”的“排头兵”作用,摸排发热线索,开展流行病学询问,落实好 “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对“四类”药品登记信息闭环管理。

督导组肯定了北京市药监局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的有关做法和措施。同时强调,要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疫情防控的主体监管和监管责任毫不放松,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织密织牢织细管控网络,要做最充分的研判、最到位的准备、最周密的防控,严防死守,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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