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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礼十三五·残疾人事业这五年】织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安全网

发布时间:2021-01-03 12: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原标题:【巡礼"十三五"·残疾人事业这五年】织密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安全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十三五”期间,各级残联不断落实各项残疾人帮扶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制度,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底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助力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两项补贴”夯实制度基础

“这份补贴虽然不多,却能解决我们一家人的大问题。从此我们再也不用为每月家里的粮袋子发愁。”快到年底,家住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的重度残疾人余满根又一次领取了当地政府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虽然这份补贴只有几百元,但是在他眼中却显得格外珍贵。

作为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部署从2016年开始,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峡县阳城乡田营村的林红耀和林浩是一对父子,先后因肌肉萎缩成为残疾人,西峡县残联通过入户走访核查了解到他们一家的情况,帮助父子二人办理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并安排两人入住当地的托养中心,在减轻他们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化解了他们的照护隐忧。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推进落实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制度建设创新发展,补贴发放稳步推进,受益规模持续增长,目前已有5个省份通过与低保挂钩或逐年固定上涨一定金额等方式建立了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截至2020年3月,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数达到1153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1433万人。超过2500多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直接受益,影响到约5000到6000万残疾家庭人口,持续改善了广大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使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切身体会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残疾人“两项补贴”成为助力困难残疾人脱贫攻坚的重要制度支撑。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生

“我们家小帆还能享受单独施保?这实在太好了。”当了解到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后,家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的小帆奶奶露出了由衷的笑容。

小帆和妹妹小怡是低保户家庭中的龙凤胎,不幸的是,兄妹俩都患有先天性脑瘫,经鉴定为肢体一级残疾。最初,兄妹每月每人能拿到500元的护理补贴,然而不久后,兄妹的父母离异并各自组成了新家庭,两个孩子分别随父母生活,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不再能享受低保,这让各自家庭都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然而,随着浙江省一系列针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的出台,兄妹两人的生活逐渐有了改善。根据新的相关规定,浙江省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保障,同时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也推出了普惠加特惠的政策。得益于这些举措,已满18周岁的小帆和小怡,每人每月能享受低保金,生活补贴也有所增加,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得到明显缓解。

“十三五”期间,我国还不断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兜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民生。2015年9月,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接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并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并在建立类别化、差别化救助政策、“物质+服务”救助工作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宁夏隆德县残联在对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的同时,在托养中心设立花灯制作车间、纸箱加工车间等,通过将托养和工疗相结合,为托养的残疾人提供工疗就业岗位。图为在隆德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里残疾人在进行花灯制作。

截至2019年底,我国有963.4万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单独施保的残疾人近300万。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陕西等地将纳入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提高5%-20%;浙江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扩展至低收入和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广西将单独施保范围扩展至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并对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最高档次计发补贴标准;福建出台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残疾人单人入保的条件,取消成年、无业、重度的限制,对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之间的,以及个人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不含救助、捐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残疾人,可以单人入保。针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已经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兜底措施,对于保障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托养照护化解后顾之忧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大路李乡栗庄村的黄翠英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2012年的一场车祸却改变了她一家人的命运。她的丈夫在车祸中重伤瘫痪,高昂的治疗费用一下子掏空了这家人所有的积蓄。面对沉重的经济和照护压力,黄翠英一度陷入绝望之中。在得知她的情况后,上蔡县残联安排黄翠英的丈夫入住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黄翠英也被托养中心聘为护工,在照顾丈夫的同时照顾另一名入住中心的残疾人。从毫无收入的家庭主妇变身为有稳定收入的护工,黄翠英的心里有了盼头:“我家的生活今后不用发愁了,感觉心里也敞亮了。”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为解决脱贫后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老、病、残群体的看护问题,以村为单位建设扶贫互助幸福院,对上述群体中有一定自理能力的人员,实行专业性日间集中照护,逐渐形成扶贫养老院兜底托养、扶贫幸福院日间照料、居家居住邻里照料的照护体系,有效提升了脱贫攻坚的成色。

“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致贫一家人”这是众多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为了解决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难题。“十三五”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

2012年,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建设,大力推动寄宿、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2013年,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着力推进托养服务规范化进程。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8年,中国残联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提出要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2019年,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把16周岁以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但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纳入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政策范围。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这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我国还通过持续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指导地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十三五”期间,我国各地也通过发放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护、邻里照护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解决基本照护问题。

像河南省驻马店市通过建立覆盖全市的集中托养中心和日间照料机构解决有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南阳市通过整合多个部门资源,明确兜底对象,保障运营经费,实行村级幸福大院集中托管、乡镇敬老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托养、卫生机构集中治疗康复的兜底保障方式,有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集中照护服务问题;重庆市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列入全市15件民生实事予以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建设并投入使用幸福大院和残疾人事业保障中心,有效解决一部分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托养照护服务问题;河北省衡水市探索出了以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主体、专业医疗机构为辅助、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的集中供养模式,沧州市采取民政机构供养服务、医疗机构康复服务、农村互助照料服务、民办机构托养服务、家庭社会照料服务五种服务方式,构建起“多层级、全覆盖、兜底线”的农村特殊贫困群体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我国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据统计,截至2020年2月,我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残疾人有1447.8万人次,参保率达到90%,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老有所养”。(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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