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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3-05-10 13: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原标题: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要按照张军院长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系统工程,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长远治理和实质化解,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中,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化解,是赢得民心守住民心,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新期待、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消减“官民矛盾”,提升政府形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关于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系统工程,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预防、长远治理和实质化解,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实质解纷工作的统筹。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尤其需要党委坚强有力地领导。只有进一步加强党委对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的领导,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才能确保各有关方面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见效,切实把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件事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大事办好。

  助力强化“四个理念”,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避免违法行政引发行政争议,是源头预防的关键环节。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第一课上指出,行政审判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支持促进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支持促进政府在行政程序环节化解矛盾纠纷。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首要是助力政府强化“四个理念”。一是强化尊重权利理念。正确认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厘定两者的法律边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今年两会,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备受关注,围绕“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要求,需要行政机关尊重权利,用权利规范和约束权力,贯穿权力行使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链条。二是强化权责一致理念。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规范科学设定权责清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正当履职尽责。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完善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三是强化正当程序理念。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要牢固树立“程序正当的权力才是正当权力”的意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正当程序。正确处理好发展与法治、效率与程序关系,坚决防止“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误区。四是强化诚实守信理念。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对行政协议审核备案、履约风险防控,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记录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优化政府信用评价模型,健全政府诚信考核体系。

  深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凝聚源头预防合力。张军院长指出,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府院联动是实现行政争议化解的重要机制,府院联动的关键,在于结合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重难点,凝聚共识、汇聚合力。要向前靠贡献司法智慧。抓实公正与效率,不仅要办好每一起个案,更要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加强司法大数据研判,通过常态化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通过常态化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部署依法行政具体要求。要走出去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供给侧和需求侧的调研,为行政机关提供定制式专题授课和精准法律指导。积极创新普法平台,借鉴浙江等地“云法庭进党校(行政学院)”机制,开展同堂共学,抓好“关键少数”法治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要走进来推动出庭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树立行政争议化解第一责任人意识,走进法庭履行应诉义务,做到出声出彩出效果,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缓解“官民矛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此外,要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标准化建设,探索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推进行政机关规范前端执法,预防行政争议发生。推进行政法治数智协同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复议和诉讼的数字化协同办案机制。

  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进一步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动各类行政争议解决资源,促进行政争议在分层递进多元解纷体系中实质化解。要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工作要求,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做实做细群众工作,发挥信访窗口接诊分流的缓冲功能,共同形成实质解纷的制度合力。要坚持行政先行,探索构建行政异议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要坚持“调解为主”,用好行政调解手段,按照“党委领导、府院共建、共同指导”的思路,强化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行政争议主阵地作用,将行政调解融入综治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行政调解制度焕发生机。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深化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范围,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惠民的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复议,提升行政复议“以案治本”的社会效能和个案纠错的监督功能。

  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筑牢实质解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渠道,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审判的重要目的。通过准确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抓好抓实公正与效率,推进行政审判现代化。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避免走向裁判僵化和协调泛化的极端,通过个案裁判引导,达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程序空转”是行政争议化解中的突出问题,要防范“程序空转”,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实质性解决问题,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类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类案件,避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真正实现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要更加注重释法说理,用好法言法语和群众语言,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努力做到胜败皆服。要在行政诉讼中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多数案件在基层、中级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更多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基层。落实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优化行政审判资源,更加精准对应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此外,探索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防范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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