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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0-11 14: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有关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各地实践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取了涉及追讨欠薪、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生活密切关联的民生领域的5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这些案例较好体现了行刑衔接、双向衔接带来的双赢多赢共赢,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成果。

案例一、广东戚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至2018年年底,戚某某先后招聘多名工人在广东湛江赤坎区从事工程施工,拖欠工人工资约200余万元。多名工人因此向有关部门控诉。地方有关部门两次向戚某某发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戚某某拒绝签收和支付。赤坎区检察院在主动走访社保部门时发现该案线索。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与社保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详细核查了本案涉案数额。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遂向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证据。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开展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起诉前支付了绝大部分欠薪。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依法对被告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依法采纳,办好案件的同时实现了息诉罢访,促进了社会治理。

案例二、江苏肖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7年至2018年间,肖某某等在江苏苏州相城区某冷冻厂房内,非法将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成蟹黄蟹肉进行分销。案发后,相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提供法律咨询。检察机关介入后,多次与执法人员共同对线索研判,就案件定性提供咨询,并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相城区检察院适时引导侦查取证。2019年12月,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肖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长直接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一审法庭,现场释法说理。案后,相城区检察院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死蟹等水产品回收机制,并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死蟹危害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三、北京刘某某非法采矿案

2011年,刘某某在北京密云区某河道内盗采砂石,涉案127.9万余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2019年5月,密云区检察院在与区水务局日常工作沟通联系中发现案件线索。鉴于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密云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6月,密云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27.9万余元予以没收。被告人提起上诉后,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2020年11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5年至2018年间,上海从事电子科技的R公司、从事信息技术的T公司实际经营人姜某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R公司、T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分别为628万余元、50万余元,涉及税款分别为87万余元、7万余元,均已申报抵扣。案发后,姜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R公司、T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及相应滞纳金。2020年11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R公司、T公司进行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确认两家企业按期完成刑事合规整改。金山区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对R公司、T公司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姜某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金山区检察院还分别向R公司、T公司注册地的税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两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税务部门处理。目前税务部门正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2021年9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分别对两家涉案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

案例五、重庆谈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0年8月,谈某某从雷某某处受让得到一片山林。2012年至2016年,谈某某修建了4条集材道。经鉴定,合计占用林地面积13.32亩。2017年11月,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侦查阶段认罪并购买了部分补种苗木。根据有关集中管辖的规定,本案由涪陵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涪陵区检察院主动走访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案情,并就损害林地补植复绿、行政处罚措施等问题听取林业部门意见。2018年7月,涪陵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依法对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南川区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区林业局对谈某某依法给予行政罚款并督促其补植苗木、复植复绿。2018年12月,区林业局对谈某某作出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6.2万元的决定。目前,受损用地已完成补植复绿。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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