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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竞业限制情况如何?新兴科技行业企业纠纷占比大

发布时间:2021-05-22 14:5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5月19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法治蓝皮书》指出,在新兴行业领域,企业蓬勃发展、个体加速流动,为充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何协调好企业经营权与劳动者权利之间的冲突更具挑战性。

新兴科技行业企业竞业限制纠纷占比大

在司法实践中,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数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多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提出了新的时代难题。

《法治蓝皮书》介绍,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由上海市一中院于2018年7月发布,就审判实践进行了总结与提炼,并对相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阐释。

就涉及新兴科技行业的竞业限制纠纷而言,据统计,在2020年各级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有关竞业限制的案件共316件,其中有93件与新兴科技行业企业相关,所占比例高达29.4%。

规制隐蔽型竞业行为是当下难题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出现隐蔽型竞业行为,主要是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可以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广泛的就业选择,而劳动者面对可能“昙花一现”的“跳槽”机会或发展机会,就会考虑如何规避竞业限制的约束。这就使竞业关系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实践中,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也呈现出竞业行为查明难、竞争事实认定难等一系列特点。故此,作为劳动关系惯例的竞业限制,当下更应关注与聚焦于对隐蔽型竞业行为的认定与约束,以充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当事人应履行合理的解释说明义务

《法治蓝皮书》指出,竞业限制纠纷中的难点在于当事人如何举证,以及法院如何运用证明妨碍制度,回应“负证明责任当事人缺乏证明手段”的问题。竞业行为的隐蔽性与复杂性不仅给用人单位举证带来巨大难度,同时也给仲裁或诉讼程序认定事实带来一定难度与挑战。

在“有利者举证”原则下,在隐蔽型竞业个案中,应尽可能发现隐蔽的事实或真实情况,要求当事人履行合理的解释说明义务,以揭示案件真相,不仅体现程序正义,更充分体现实质正义。

探索完善竞业限制法律责任规定

《法治蓝皮书》指出,应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竞争秩序、充分实现制度公平的角度出发,规定竞业限制制度中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的逻辑结构下,法律责任是给予当事人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卡”,只有法律责任规定公平合理,当事人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权利。

当前,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或约定的法律责任规定比较合理,但仍需要在个案中不断总结提炼,探索如何确定公允的裁判标准。

在维护市场竞争与公共利益中寻找最佳平衡点

《法治蓝皮书》指出,迈进数字经济时代,“科技智慧密集型”企业不断兴起发展,对劳动者的能力、水平与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劳动者愈加体现其稀缺价值。竞业限制制度既保护人又保护企业,更要在维护市场竞争与公共利益等多方价值诉求中寻找最佳平衡点。

在新兴行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竞业限制呈现出更多新特征与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在相当程度上丰富了劳动法的发展,对劳动法的价值实现和制度构建提出了新要求,值得重视与认真对待。(孝金波、实习生苏津津)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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