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具新闻影响力网站
欢迎投稿本网站
主页 > 新闻 > 解读 >

观点1+1:整治“天价搬家费”乱象要举一反三

发布时间:2020-11-26 12: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说好搬家费1200元,等东西搬到新地点后,却坐地涨到18000元,不给就不走,还扬言报警也不怕,双方僵持近两小时,支付4000元才了结……北京的吴女士将这段气愤又恐惧的搬家遭遇发到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无论租房,还是买房,少不了雇人搬家。如果搬家被“讹”甚至受到恐吓,消费者不只是花冤枉钱,家庭地址、家人信息等也被对方知晓,安全隐患更令人后怕。无独有偶,不少消费者投诉自身经历和吴女士如出一辙。搬家竟搬出这样的乱子,不容小觑。市场乱象滋生,整治不可或缺。

乱象一,“李鬼”冒充“李逵”。市场上有知名、正规搬家公司,别有用心者在名称、标识、网页设计上仿冒,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主”,“请君入瓮”。

乱象二,低价引诱上钩,搬完坐地起价。在报价环节,只说出车费,闭谈里程费、楼层费、大件贵重物品搬运费等。直到搬完,再“狮子大开口”,并摆出“凶神恶煞”架势。消费者“如梦方醒”,但“既成事实”,博弈空间有限。

乱象三,“散兵游勇”,逃避打击。吴女士遇到的“黑公司”根本没在注册经营地址,而是在村里租了间简陋民房“揽活”,与员工签订的都是仅为一天有效期的雇佣协议,还预先制定了员工加价的所谓“规章”。费尽心机,就是玩“躲猫猫”“甩锅”。

综上所述,这完全不是经济纠纷,而是套路性的价格欺诈。称自己多正规、多有历史、多具规模,实际是彻头彻尾的虚假宣传。威逼恐吓消费者,更涉嫌违法犯罪。法治社会不容不法逞凶,守法经营不存在“擦边球”地带,执法机关和行政部门须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主持公道。

依据《价格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欺诈吴女士的公司做出了警告并处合并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公司法人代表等人依法批准逮捕。不法分子自食苦果,也给其他不法商家敲响警钟。

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接受监督,这样的市场才是健康的。整治搬家乱象,防止违法侵权,维护正常秩序,确保安居乐业。

观点1+1:整治“天价搬家费”乱象要举一反三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蒋萌、董晓伟)

上一篇:人民网评:透支信用的直播带货无法长久
下一篇:人民日报体坛观澜:重启大赛彰显担当

分享到:
0
最新资讯
阅读排行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