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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发布时间:2021-09-11 14: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湖北襄阳、重庆云阳妥善解决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浙江宁波深入发掘隐蔽线索,从企业物料平衡等材料中提前发现问题;湖南常德完善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今年4月起,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继续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并发布多个典型案例。

  所谓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如果没有得到正确利用处置,随意排放、倾倒,将会严重污染大气、水体、土壤,损害人体健康;而只要科学规范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是可控的。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产生近450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近2500万吨,处置超过2000万吨。

  近年来,各地纷纷架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线”,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仍时有发生。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已经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涉及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总体上,要遵循固体废物管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同时,减量化、资源化要以无害化为前提。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要“疏”“堵”相结合,既要为危险废物找好出路,也要堵住非法去向。

  “疏”体现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多个环节。其中,源头减量很重要。有关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关政策,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毒性高、处理难的行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

  促进收集转移便捷化,有利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解决分散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可以考虑支持专业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建设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电子转移联单,以“白名单”方式简化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有效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减轻企业管理成本。

  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应以省为单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总体匹配。针对某些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可以采取国家统筹和区域合作等方式,从区域层面统筹利用和处置。

  做好“疏”,“堵”也不能落下。要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充实地方监管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可以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无论何时,经济社会发展都不能逾越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就一定能更好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03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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