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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五方面监管评级要素银保监会拟对消费金融公司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1-01-23 14: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 (张文婷)消费金融业进入强监管阶段。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对消费金融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围绕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五方面监管评级要素,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促进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具体而言,监管评级为1级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各方面较为健全的机构,发现的问题较为轻微,能够在正常运营中解决。通过非现场监管定期监测各项指标和业务数据,一般不需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监管评级为2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或风险,须引起监管关注。对2A级的公司,针对问题加强非现场监测,进行窗口指导,督促开展自查;对2B级的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管分析,适当增加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频度。对2级的公司,可保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原则上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为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对3A级的公司,应重点关注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管提示或通报,督促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对3B级的公司,应给予持续监管关注,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和深度,并可视情况对业务活动依法采取一定限制措施,积极化解风险。对3级的公司,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监管评级为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和风险,甚至危害公司的生存能力。监管中应给予密切关注,增加监管会谈的频率,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补充资本金,必要时可依法采取限制高风险业务活动、限制股东权利、限制分配红利、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

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发生重大案件、存在严重财务造假、被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监管强制措施的,应区别情形确定是否采取评级下调措施,且监管评级结果应不高于3级。

同时,监管机构认定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风险问题、足以影响监管评级结果的,可视情节轻重决定下调措施。

据了解,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制定每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确定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督促公司对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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