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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压实主发起行牵头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15 17: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 (张文婷)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县域地区三农金融服务重要生力军。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能力。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和深化改革,有效处置化解风险。

少数村镇银行风险水平迅速上升

据了解,自2006年启动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以来,经过14年培育发展,目前村镇银行已成为机构数量最多、单体规模最小、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支小特色最突出的“微小银行”,在支持农户和小微企业、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 截至2020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641家,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306个县(市、旗),中西部占比65.8%,县域覆盖率71.2%。贷款主要投向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始终保持在90%以上,单户500万元以下贷款占85%,户均贷款30.5万元。

风险方面总体可控,整体经营发展稳健。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5.7%,总体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少数村镇银行近年来受各种因素影响,风险水平快速上升,相关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能力。

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 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

对此,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督促主发起行落实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加快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强化风险处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通知》指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

其中,针对个别处置意愿不强、缺少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属地监管部门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开展收购和注资,推动其优进劣出。高风险村镇银行可引入地方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化解风险,持股比例可超过10%,但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持股比例突破限制的,待机构经营正常后,应逐步减持至或稀释至监管规定范围内。

同时,对于处置高风险村镇银行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主发起行,优先支持其后续设立村镇银行和分支机构,组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对于高风险村镇银行处置工作行动迟缓、推进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的主发起行,属地局应会同并表局对主发起行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约谈、限期完成处置、暂停开办新业务和新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以及责令调整高管等监管措施。

《通知》显示,以上措施适用于监管评级5级、6级和经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风险的村镇银行,以及经属地监管部门认定经营不可持续、存在严重风险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属地监管部门、村镇银行及主发起行切实落实好《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引导村镇银行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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