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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04 14: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 杜燕飞)记者今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

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好车险领域的复杂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该负责人表示。

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

据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整治市场秩序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同时,《指导意见》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此外,《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指导意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该负责人说。

记者梳理,《指导意见》共9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二是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优化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三是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提升责任限额,丰富商车险产品。

四是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

五是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发布新的交强险产品和商车险示范产品,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

六是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七是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强化中介监管,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八是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九是强化保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跟进督促,做好宣传引导。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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