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宝汇检罚〔2021〕1号)显示,宝应春之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逃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宝应县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该公司罚款161.61万元人民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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