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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违法被罚 贷后管理不尽职

发布时间:2021-09-03 15: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交通银行大连分行违法被罚 贷后管理不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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